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已满八周岁如何尊重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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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已满八周岁如何尊重真实意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要点

在深圳离婚纠纷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始终是核心争议焦点之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的权重日益凸显。作为深耕深圳家事法律服务多年的婚姻律师,笔者发现,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与子女自主意愿,同时兼顾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相关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深圳地区司法实践,探讨已满八周岁子女真实意愿的尊重路径与实操要点。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与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涵盖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多维度考量。在深圳地区,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时,除法定条件外,还会结合父母双方的职业稳定性、居住区域教育资源(如福田区重点学校、南山区国际教育配套)等因素综合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定在深圳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体现为,对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调查成为抚养权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已满八周岁子女真实意愿的司法认定标准

(一)真实意愿的表达形式与审查要点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抚养权问题上的意愿表达,需结合其认知能力、表达环境及稳定性综合判断。深圳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到子女通过书面陈述、庭审口头表达或心理评估报告等形式呈现意愿。例如,在福田区法院审理的某起抚养权纠纷中,子女通过手写“希望和妈妈住在一起”的纸条,结合其在原居住地学校的学习记录,最终被法院采纳为重要参考。

法院审查真实意愿时,会重点关注:1. 子女表达是否出于自主意志,而非受父母诱导或胁迫;2. 意愿内容是否符合其年龄认知水平(如幼儿可能无法清晰表述长期居住安排);3. 意愿的持续性(短期情绪波动与长期稳定诉求的区分)。

(二)如何避免“伪意愿”干扰司法认定?

问题:实践中如何区分子女真实意愿与受干扰的“伪意愿”?

答:深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常通过心理评估、多场景观察等方式辅助法院判断。例如,可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心理机构对子女进行访谈,或调取子女日常在校表现、与父母相处的视频记录。在南山区某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试图通过短期物质利诱让子女表达“愿意跟爸爸住”,但法院结合子女在幼儿园老师的证词(称其常念叨“想妈妈”)及心理评估报告中“对父亲存在陌生感”的结论,最终未采纳该方主张。

三、深圳地区抚养权纠纷的本地化实践与典型场景

深圳作为超一线城市,抚养权纠纷呈现“双职工家庭为主”“教育资源竞争激烈”等特点。例如,在福田CBD工作的父母,若子女就读于罗湖重点小学,而一方父母居住在南山科技园,法院可能优先考虑“教育连续性”,即维持子女现有学习环境的稳定性。

此外,深圳律师在处理涉外或跨境家庭抚养权纠纷时,需特别注意:若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子女持有境外居留权,法院可能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同时,审查父母是否具备在深合法居留及抚养能力。例如,罗湖区某涉外离婚案中,因子女已在香港国际学校就读,法院最终结合父母双方在深居住年限及子女日常社交圈,将抚养权判给长期陪伴子女的一方。

(一)深圳法院对子女教育资源的考量倾向

问题:深圳法院在抚养权纠纷中对子女教育资源的考量是否有明确标准?

答:深圳法院在相关裁判指引中提到,会“优先保障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例如,居住在南山前海片区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均在深圳有稳定住所,但一方能提供子女就读国际学校的便利条件(如前海国际学校),法院可能在综合评估后倾向支持该方。需注意的是,“教育资源”不仅包括硬件设施,还涵盖子女与父母相处时间、心理适应度等软性因素。

四、父母配合与子女意愿实现的实务建议

深圳律师建议,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应避免在子女面前争吵,更不可通过“谁给买玩具”“谁带出去玩”等物质条件诱导子女表态。例如,在龙华区某调解案例中,双方父母通过“谁先送子女去迪士尼”的方式争夺意愿,反而导致子女产生抵触情绪,最终法院在调解中特别强调“禁止以物质利益换取子女抚养权”。

此外,建议父母通过书面协议形式固定子女意愿,如在深圳公证处办理“子女抚养权意愿确认书”,或由双方律师共同见证子女的书面陈述,确保意愿表达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对于争议较大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心理评估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子女对父母抚养能力的评价,作为裁判参考。

深圳法院设立家事调解中心,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鼓励父母通过“子女利益最大化”目标达成调解协议。例如,南山区法院家事法庭会安排心理疏导师参与调解,帮助子女在安全环境中表达真实想法,并由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子女抚养协议》,明确探视权、抚养费支付方式及财产分割配套方案。

综上,深圳离婚案件中,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尊重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趋势。作为深圳婚姻律师,我们始终建议当事人以子女利益为核心,在尊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减少对子女的二次伤害。同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为离婚案件的另一重要议题,需与抚养权安排同步规划。如需具体法律咨询,建议及时联系深圳专业婚姻律师,借助本地化法律服务资源(如福田区、罗湖区的家事法庭)实现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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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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