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前必读-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4 次浏览A+所属分类:热点问题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赏 分享 [db:tag] 版权声明:本站原创文章,于2016年2月28日06:53:06,由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发表,共 89 字。 转载请注明:离婚起诉前必读-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深圳涉外离婚律师 |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解释包二奶、重婚、同居、通奸和姘居的异同 | 深圳离婚律师 大陆居民去台湾办理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如何选择涉外离婚律师 | 深圳离婚律师 上一篇打一个离婚官司要多久-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下一篇 法院是否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文章导航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昵称* 邮箱* 网址 QQ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