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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涉外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涉及美国、香港的文件公证业务。
公证认证业务中,其中大量为涉及美国及香港的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及法院离婚判决的公证与认证业务。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作为涉外离婚律师,本所办理大量涉外离婚文件的公证及认证业务。特别是美国结婚证的公证及认证,以及香港结婚纸的公证及认证手续。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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