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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什么争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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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存在争议
有一部分人担心司法新解的出台是对婚姻中弱势或是财力弱的一方的歧视。比如对于家庭主妇,尤其是农村的家庭妇女,她们没有工作,每天做家务照顾孩子,她们可能是受影响最大的一群人。一旦她们的丈夫要离婚,她们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
在婚姻中既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但归根到底最基本和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人身关系,是因为有了婚姻,有了夫妻身份才有了夫妻财产。在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出现了过于重视财产的婚恋观。如果说这次的新司法解释对婚恋观有所改变的话,应该说是对物质化、财产化有助推作用。
婚姻本是男女情感最亲密的象征,但解释一出,感觉以前那种纯正的爱情不复存在,真不知设立此法的人是怎样理解人们的婚姻心理的,难道婚姻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较量吗? 有人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产生不公,损害了弱者的利益。而“鼓励彻底 AA 制”的新婚姻法也被人们戏称为“乐了地产老板、愁了丈母娘”,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新解释”也许会改变择偶观,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
争执婚前父母购房婚后如何处置?
“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面对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定的新规则,家住西安东郊34岁的刘琳感到很郁闷,此前,因丈夫外遇导致婚姻破裂,为了弥补带给她的伤害,协议离婚时,她曾提出用家中的住房作为补偿,丈夫自知理亏,表示同意,但是遭到公公婆婆的强烈反对,认为这套价值50万的住房,是他们给儿子买的,属于赠与形式,与儿子儿媳没有任何关系,最终多次谈判破裂。令刘琳纠结的是,结婚10年,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她辞去工作,在家专心的带孩子,照顾老人,丈夫在外的经营情况她一概不知,而且丈夫的公司是多人合股经营,如若离婚,财产分割对她十分不利,只有这套目前仍然升值的房子是她唯一的期望,也是她离婚后唯一的安慰。
起初,只是公公婆婆不同意她分房,后来,丈夫也不同意给她赔偿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她原想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按新的婚姻法解释新规则,明显对她不利。对于没有工作,没有住处的她,一旦判决离婚,就面临扫地出门,流落街头的尴尬局面。对于婚后父母赠送房产,以及一方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包括中国婚姻法学会副会长马忆南在内的主流婚姻法学者大多支持“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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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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