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深圳离婚律师-
遗赠协议可解除
深圳离婚律师,来源:新闻晚报
[案例]
李老先生和老伴婚后没有生育小孩,老伴去世后李老先生一个人居住。一年前,李老先生的远房侄子小李找到了李老先生,表示愿意照顾李老先生,为其养老送终。后来,在居委会的参与下,李老先生与小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书约定:小李自愿照顾李老先生,平时工作时间安排佣人照顾李老先生,每周探望老人一次,每月陪李老先生住两天,每年带李老先生去做一次体检;若李老先生身体有不适,则立即陪李老先生前往就医;李老先生过世后,现在李老先生所拥有并居住的房屋由小李继承;若小李不履行约定的,李老先生有权随时解除该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签订后的一年,李老先生将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小李签订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李老先生在法庭上称,小李在签订协议后的第一个月是按这个协议履行的,但之后,小李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来看老人,李老先生上次发烧要求小李送医院,小李却理都不理,只让老人自己吃点药,最后还是好心的邻居帮忙把李老先生送到医院的。
所以李老先生认为,小李根本没有履行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之所以签订这份协议完全是为了房子。
小李在庭上称,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自己不是没有履行协议,而是履行时有瑕疵,并表示以后愿意履行协议。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本案中,扶养人小李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与李老先生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故依据该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李老先生有权解除与小李签订的该遗赠扶养协议。
相关文章
-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的效力
- 怎样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深圳婚姻律师(转载)。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