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有权追讨赠小三财物?

  • A+
所属分类:离婚官司

深圳离婚律师-

妻子是否有权追讨赠小三财物存争议

  
 赠与“小三”的财物

  全部返还

  胡健强和郑晓燕是夫妻,家住江苏江阴市某小区。

  38岁的胡健强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两年前,他与某大酒店营销主管范丽丽认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为讨好对方,2010年圣诞节,胡健强瞒着妻子郑晓燕,偷偷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小轿车送给范丽丽,并登记在范丽丽名下。2011年春节刚过,胡健强与范丽丽的关系暴露,胡健强夫妻俩大吵一场,胡健强向妻子交代了赠送车子的事情,妻子郑晓燕一气之下,将胡健强与范丽丽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轿车。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健强未经郑晓燕同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出资为范丽丽购买小轿车,数额较大,其无偿赠与小轿车的行为损害了郑晓燕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2011年6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轿车属夫妻共有财产,胡健强赠与范丽丽小轿车的行为无效,范丽丽应将小轿车返还给郑晓燕与胡健强。

  和郑晓燕一样,周蓉作为一个已婚女士,也深深痛恨着“小三”。和郑晓燕不同的是,自己的丈夫竟然送了一套房子给“小三”。

  周蓉和丈夫陆运是同乡,1987年结婚。陆运在上海开了家公司,生意不错。结婚十多年后,已有点“审美疲劳”的陆运认识了20多岁的女子小芳,顿时给步入中年的陆运带来一种年轻、充满活力的感觉。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情人关系一直保持到2011年2月才被周蓉发现。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丈夫陆运将与小芳的地下恋情向妻子和盘托出,称曾分多次将几十万元赠与小芳,有时几千元,有时几万元,用于帮助小芳购买房产。

  周蓉一气之下,将陆运和小芳列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院,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侵犯了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归还全部钱款。法院支持了周蓉的诉请,判决小芳须向周蓉返还38万余元。

  赠与“小三”的财物

  返还了一半

  一直以来,张晓佳都以为自己是个幸福的女人。结婚十多年来,膝下已有两个孩子,自己尽心尽力操持家务,丈夫陈峰致力于公司经营,事业有成,家底日丰。谁料几年前,丈夫陈峰在生意场上搭识了一名刘姓女子,从此一反常态,对自己逐渐冷漠,还经常恶语相加。

  2011年,张晓佳发现了陈峰的婚外情,并且得知,2008年至2010年间,陈峰陆续给刘娜钱款8万元供其日常花销。气愤中的张晓佳向河南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峰和刘娜返还不当得利。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事后也未经妻子追认,应属无效行为。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非因离婚是不能分割的,所以该转让行为无效,刘娜应当归还全部8万元财产。

  


下一页深圳婚姻律师(转载)。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